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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至於網路

 

今年年假長達九天,不少民眾趁著荷包滿滿利用美容醫學來「改頭換面」。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4年與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佔總醫療糾紛案件量(332件)之34.9%。分析104年的美醫爭議案件共分成醫療收費/消費爭議方面(49件),醫療品質爭議方面(67件)2大類,其中以雷射治療、拉皮、隆乳居前3位。

 

據衛生局統計,30~40歲上班族為提升自信至診所隆乳,期望隆成C或D罩杯,但術後認為罩杯仍太小,與期望有差異。衛生局指出,美容醫學手術也是一種醫療行為,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看診及諮詢,若先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是不符合醫療常規程序。

 

另外,衛福部已於103年2月27日起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18歲青少年施作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而市面上有許多醫療廣告以折扣、優惠、買萬送千的活動吸引民眾,除了恐涉及違法刊登廣告外,更易使民眾陷入醫療糾紛的陷阱。此外,團購網站提供醫療機構以團購網名義公開販售美容醫學療程及諮詢劵等優惠訊息,民眾常常誤信且貪小便宜,卻得不到應有的醫療服務品質,後續都更容易更引起消費或醫療爭議。

 

衛生局提醒民眾,選擇美醫診所切勿被天花亂墜的廣告所吸引,必須謹守「三要一不四問原則」以降低醫療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三要一不四問】

.要檢視診所是否揭示開業執照於明顯處。

.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

.要主動詢問醫療儀器仿單說明。

.問療程是否由醫師親自診察?

.問執行雷射、超音波等醫療儀器之人員是否為醫事人員?

.問是否預收訂金、預購單、分期付款?(本項違反醫療法)

.問是否確實開立收據?(醫療法規定必須開立收據)

.不要參加團購。

 

文章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215/647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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